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充分评估论证,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北斗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等4件市人民政府文件予以废止,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等4件市人民政府(含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宣布失效。
一、修改1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的具体内容
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北斗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2022〕12号)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中的(二)加快北斗产业集聚发展”中的第2条、第3条修改为“2.加快培育北斗全产业链。持续增强基础器件研发制造、基础软件开发以及基础数据采集处理、全空间位置服务等能力,做大做强上游产业链。引进和培育终端产品制造、终端测试检验中心等相关企业,加快补齐中游产业链。发展高精度位置服务、授时技术服务、GIS等服务产业,拓展地图导航、创新应用等各种技术和产品应用,全面延伸下游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定向招商,支持企业加大在汉投资力度。”
以上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修改后重新公布,执行原文件有效期。
二、废止4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类文件
(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9〕1号)
(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武政规〔2019〕19号)
(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航天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2〕1号)
(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2007〕64号)
三、宣布4件市人民政府(含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类文件失效
(一)《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大健康和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1〕18号)
(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2004〕71号)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线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3〕66号)
(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武政办〔2013〕132号)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6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9日